教育动态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版权与免责:以上作品(包括文、图、音视频)版权归发布者【教育动态】所有。本App为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代表经观的观点和构成投资等建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