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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是政府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执法如果做不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可以说,行政执法的效果如何,影响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切身体验,反映着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的高低。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的价值追求,“文明”则是执法的职业素养。只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确保法律能够正确实施,才能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进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了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使执法全过程实现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给执法人员划下了“标准”“红线”;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从源头上解决了证件样式标准不统一、重复发证、多头发证的问题;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行为;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我国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流程更加规范明确,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获取执法信息、办理各种手续更加方便及时,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获得感普遍增强。

在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依法行政的期待越来越高,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确保执法者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职责,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要不断提升行政立法水平,保证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为规范执法提供可预期的准则,使执法工作符合规范化的标准。要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结合职责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相关任务,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政府行为更规范、市场作用更有效。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避免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确保秉公执法。要坚持执法为民,优化执法方式,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快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执行约束,持续狠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法治日报,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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