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山东交警发布:
“为什么被查处了?”“套牌”“发现过程是什么?”“后面牌子忘套了”......一辆车“两幅面孔”,全都是“套路” 啊!
案例警示
近日,泰安东平交警大队接收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一辆小型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正在县城内行驶。民警立即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快速研判,并指派路面执勤民警进行布控,在中医院路口将该车辆拦截。
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车辆车牌号前后不一致,车辆前面为套取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原来,驾驶员李某为了躲避非现场抓拍,私自使用他人号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以此来逃避处罚,被民警现场查获。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终,李某被东平交警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车牌就好比是一辆车的“身份证”,每辆车必须有,且必须独有,然而有些人在这上面动歪心思,那结果…一定不会有好结果!我们有高科技的精准打击,也有最原始的警力路面查处,只要触碰红线就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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