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澄海区蓬洞河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汕头市澄海区完成了蓬洞河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划定标准

1、工程管理范围

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米,两侧宽度三十米。

2、工程保护范围

在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闸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二百米。

三、相关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四、其他事项

1、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5871529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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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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