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尧都公安亮剑侵财案件成效显著
尧都区公安局纵深推进“冬季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犯罪,形成严打震慑效应。近日,基层派出所、刑警大队发挥警种联动优势,亮剑侵财类案件,严密措施,精准发力,先后破获盗窃案12起,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抓!
12月2日凌晨3时许,刘村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夜班值班保安员的报警,监控视频发现地库有人疑似拉车门盗窃。接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控制涉嫌盗窃的3名男子,查获不同品牌的香烟9条及其它物品,后案件由刑警大队三中队进一步侦查,破获盗窃案两起。
经查,今年11月28日、12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光(男,20岁,夏县人)伙同杨某某、张某某,先后两次窜至居民小区的地下车库,采取“开盲盒”的方式拉车门盗窃车内现金及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某、张某某已被依法处理。
专撬面包车门偷东西,真“刑”
一盗贼用改锥撬车门,专门对面包车下手。近日,汾河派出所针对辖区案发区域,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巡防,派出所经过蹲点布控、快速反应处置,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
“冬季行动”以来,汾河派出所贯彻局党委部署要求,压实责任,严密措施,针对某小区接连发生面包车内财物被盗的情况,深入分析研判,发现案发地为一个刚交房的小区,几起案件均是装修房子工人的面包车被撬,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和视频排查,成功锁定了嫌疑人,于12月3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男,46岁,尧都区人),后案件移交刑警四中队进一步侦查。
接案后,刑警办案民警梳理同类型案件,核实并查清犯罪嫌疑人张某军撬面包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的犯罪事实。经查,今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多次窜至刘村镇、汾河街道新交付小区及偏僻路段,以路边停放的面包车为目标,用改锥撬车门盗窃车内的五金工具、电线电缆等物品,先后盗窃作案9起,后将盗窃的物品卖掉。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涉嫌盗窃罪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
“顺手牵羊”盗窃,拘留
12月6日,刘村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报案人停放在小区楼宇门口的电动车被盗。接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经过走访询问,根据电动车失盗时间、外观特征等信息,综合监控视频排查,于12月7日抓获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40岁,尧都区人)。
经查,当晚23时许,陈某某在该小区时遛弯途中,发现停放在一处楼宇门口的一辆电动车未上锁,钥匙还在车上,临时起意就将电动车盗走。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被盗电动车已返还。
温馨提示:
拉车门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此类盗窃案件嫌疑人作案手法简单,多以“开盲盒”的方式拉车门实施盗窃,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提高警惕!
1、停车时一定要锁好门窗。人离开车时要检查车门、车窗是否锁好,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规范车位,选择有监控设备的区域。
2、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千万不要把汽车当作保险箱,切勿将手提包、电脑、现金等贵重财物留在车内,暴露在视线之内,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别把“顺手牵羊”不当盗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侥幸之心不可有,盗走他人财物涉嫌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