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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农民朋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一直存有疑惑。

问: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能得到的补偿款是不是有巨大的差距?我国统一的补偿标准是一平方给多少钱?如果遇到了搬家之后才能得到安置补偿费的状况,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既然国有土地是国家的土地,那么我们是不是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呢?

答:当然可以,我们是国家的一份子,大家是用小家来组成的。虽然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我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怎样让老有所依、幼有所养的愿景实现?在一个家庭当中,房屋是必备也是最重要的刚需。为了使我们房屋的所有权得到保障,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政策。

问:说的太对了!法律说了不使被拆迁人原有生活质量降低。但是倘若得到的安置补偿没有达到原有生活质量,那么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做呢?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判断征收方实施的征收行为是不是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呢?

答:接下来律师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问题来给大家做个补习,请大家注意往下看!

1、是不是谁都能够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征收决定呢?

答案当然是不是,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征收决定的主体一定是特定的,这样的权力不是谁都能拥有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下列内容中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拆迁律师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通常情况下,由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决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县政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倘若大家看见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发布主体是镇政府、乡政府或者街道办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但要注意并不是说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张贴在哪就是谁发布的,主要看的应该是公告的章印和落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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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规定的补偿标准究竟是每平米多少钱呢?

对于这个问题,拆迁律师要再一次的为大家说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各地的物价存在差异,所以不会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临时安置、搬迁、临时安置;

(3)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将奖励和补助的办法制定出来,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的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简单来说,国家虽没有对此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房屋的补偿价格还是能够拿同等房屋的市场价格做参考的。

3、如果做“钉子户”,房屋会不会被强制拆除?

在这里,拆迁律师要给各位被征收人强调一点:“抗”也是应该是在有固定的方案并且可以配套实施的前提下,这是一种通过拖延时间来促成维护方案实现的方法。但是如果一味拖延,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起的话,征收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拆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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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补偿价格过低我们应该怎么拒绝?

在拆迁律师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征收人不满意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许多被征收人认为拒绝在补偿协议签字就是对被征收拒绝的最好方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再比如又遇到了以下的征收项目:

(1)外交和国防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防灾减灾、社会福利、文物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危房集中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们不能只把个人喜好当作参照点,在国有土地上有许多正在建设的征收项目,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只知道一味抵抗的后果就是运用司法的手段将房屋强制拆除。

5、自己没有决定权,那么如果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应该怎样做呢?

拆迁律师告诉您,如果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话,可以参照下列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如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满意,可以依照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能够依照法律将行政诉讼提起。

第二十六条

如果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将补偿协议达成,或者被征收房屋没有明确所有权人,那么就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将补偿决定作出,并在房屋征收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这就回到了拆迁律师一直在文中强调的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问题,请大家注意自己的法律时效,实施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措施,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白白浪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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