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写有趣的邪教案。

此前写了六篇,读起来总让人感觉“味儿”不够:“说理有余,而杀气不足。”从表面上看,“说理”和“杀气”是相悖的,想说理,就别有杀气和戾气;反过来,想要“杀气”,就不用再讲什么道理。但实际上,它俩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这种邪的不能再邪、歪的不能更歪的案子,没有杀气,就不会有说理的机会。这就是毛主席教导我们说的:“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从今天开始,讲讲鲜活的斗争场景和血淋淋的厮杀过程。

一、先看一封从看守所流传出来的串供信

一、先看一封从看守所流传出来的串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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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供信的背景及透露的信息

为方便读者读懂这封天外飞仙般的来信。我有必要把信中的人物关系,以及来信和收信的背景情况,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信中的“冲强子”是我的被告的老婆。我的被告是个24K纯金的傻子,误信贾大师的神功,携妻带子拜贾大师为师。贾大师说:因为他是个中医,所以需要开通更高级生命能量,才能学会收云术和徒手治癌症,所以他交了十万拜师费。对老婆和孩子,贾大师很“讲究”,每个人只收了五万拜师费。由此,被告的老婆也是弟子,道号为“冲强子”。

对信中提到的几个律师,我在文末附上他们的名字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来信和接信的背景情况是:贾大师女儿带着未归案和未受教育的弟子,东奔西跑,拿着一沓厚厚的串供信,找这个串一下,找那个串一下。其中有个傻缺,见到“冲强子”就说:“都是你请的那个傻律师惹的祸,要不然这个案子早了结了。”“这个傻律师,搞师父!”“冲强子”给我说了这个情况后,我对她说:“诶,他说的很对。我就是搞他。不是因为我,这个案子,还真是早就按传销早早审完了。”

“谁说邪教弟子没有清醒头脑,他这不是认识的挺深刻的嘛。”

串供的主要内容是:“让所有律师就按传销打,因为传销层级不够三级,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要按邪教打,按邪教打,大家就都完蛋。”“特别要提醒一下林律师,不要进攻性太强,否则我们这些律师提出反面观点,他也不好招架。”

“冲强子”把这封信转给我的时候,还附上了贾大师女儿给他通话的电话录音。录音中透露了更多的信息,包括哪个检察官、哪个法官被渗透了,哪个律师被收买了,贾大师的女儿“贾小师”都做的很够意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这个我后面再专门写一篇,名为:欲语还休的通话录音,专门讲讲我在庭上假装出示这个录音,而又被审判长“成功”制止的情况。

回到这封信上,不知道别人读出来什么信息,反正我读出来的信息有几个方面:

一是,贾大师真是绝对是大师,在“邪”和“坏”的方面,可以说是做到了极致。不仅污染各被告,让他们不要按邪教打,还污染律师,甚至还要行贿法官

二是,贾大师也真是绝对的自信。到这个程度了,还想着“冲强子”会帮他,会借给他十万块钱活动关系。

三是,贾大师更真是绝对的傻子。原因很简单:他没有认识到我的强大说服和改造能力。自从与我有了接触,“冲强子”早已经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完全不信他那套颠三倒四的歪理邪说了。

四是,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子好打了。我给“冲强子”说这一点的时候,她很不理解。说:“怎么是好打了呢,应该是更难打了吧。那么多人都针对你。”我叼着烟儿,眯着一只被烟熏的睁不开的小眼睛,又略翘着半边嘴角,轻蔑的说:“我一脚踩住他的尾巴,才好打他的脸嘛。”

三、怎么用好用足这封信

三、怎么用好用足这封信

我是相信法律和法院的。拿到这封信的时候,我立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为方便法院看清每个律师的表现,掌握好庭审节奏不被律师带偏,我还专门结合起诉书注明了信中各个律师的名字和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好像不为所动。不仅不限制和打断他们说话,反而是把矛头指向我。并不断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其他律师也把矛头指向我。记得有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像恶狼一般怒号:“你们这些律师是干什么的!当有别的律师针对你的被告的时候,你得站出来维护你的被告的权利!请你们干什么!律师是干什么的!……”

对这些花招,我从不理会。因为,他手里没有这些律师的把柄。而我,有!“谁敢轻举妄动,我就当庭削谁。而且一定要给他坐实在庭审笔录中。”“要给他们的印象就是一个字:狠!与林律师短兵相接,非死即残,至少吊证!”

这封信,其实不能作为证明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的证据。我管他那个?交给法院,法院重视,说明法院要公正审判;法院不重视,说明个别法官也有问题。更关键的是:我用阳谋的方式,把他们的阴谋公之于众。一封信牵着两头,我这买卖做的值!

交给法院,只是我用好这封信的第一步,也是“程序上的关键一步”。我一般办事都分三步走。用好这封信的另外两步就是“实体上的步骤”了。

一是:只要我看哪个被告到现在,脑子还不清楚,他的律师的问题又是在故意让他沿着传销走,我在向这个被告发问的时候,都会专门问一个问题:“你在看守所的时候,有没有谁给你带过贾大师的信?口信也算。”

通过这一小步,不断敲打他们,逐步掌控庭审节奏。

二是:我要当庭出示这封信和信件交接过程的录音。

这封信,我是交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到证据出示程序,我只念了信的标题和证明目的。并没有念内容。这么做,是因为法槌和法院印章掌握在审判长手里,他明白这个情况就够了。

“我决不会做搅乱庭审、胡搅蛮缠的事。”这是我的底线。

但,随信的录音,我开庭前并没有交给法院。这么做,是因为万一审判长出了问题,我交了录音,就没有后续斗争的抓手了。所以,在出示证据的时候,我“坚持”要播放录音。

这段比较精彩,我专门写一段:

审判长:你是不是坚持要出示录音。

我:是。

审判长:休庭!(下去和检察院合计去了)

继续庭审。

审判长:检察院说一下,这个录音能不能出示。

检察员一: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取证,需经过检察院、法院允许,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我:我没有取证啊。是“冲强子”主动给我的。

检察员二:审判长,录音不能证明证据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我: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合法不合法的,听一下就知道了。另外,我如果办了非法的事,你们移出去,交由相关部门处罚嘛。

审判长:是不是确定要出示,那你拿什么录的,就拿什么放吧。

我:我没有录,不是我录的。是“冲强子”录的。

审判长:那他拿什么录的?

我:我不知道啊。

审判长:忘了给你说了,你上次播放的视听资料,因为快进了,所以不能采纳。

我:什么?

审判长:有没有快进?

我:不记得了。(要不要再播一次?)

最后我说:算了,我就不出示了。随后我交给法院,请法院斟酌吧。

其实我心里想的是:我就没真要想出示,更不会交给法院。

理由还是那个:交给他,后续的斗争中没有抓手。反正那封信里已经带出来,贾大师和他女儿贾小师,要向个别法官行贿的情况。“请审判长掂量去吧。”“法不可知,则刑不可测。”“录音也是如此。”

四、文末花絮

四、文末花絮

花絮之一:手撕京师海口分所主任祝向荣

我介入这个案子前,我的被告是由京师海口分所主任祝向荣辩护的。我介入以后,“冲强子”有次问我:“祝主任让我拿两箱茅台给他,他说要请法院吃饭,我怎么办?”“让他滚!”“不要让他再来了,我不屑与这种人为伍。”

但祝向荣那里此前有份被害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我的被告没有参与诈骗。他一直不交出来。冲强子找他要,他就以解除合同不退费为理由相要挟。

冲强子一点真是浪得虚名,一点都不强,弱得很!

我给他打电话:喂,祝律师。那份情况说明原件,为什么不拿过来?

祝:哦,我归档了。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了。

我:什么归档了,净放屁!这是无罪的关键证据,隐匿这个,就是犯罪,你给我掖着吧。我让当庭申请法院向你调取。

祝:我找了找,找到了。你下午2:30去律所小马那里拿。

我:我不去拿。你给我等着。开庭后,我就去报案。

祝:挂断电话。

我又专门给他发去信息:“祝向荣,如果不迅速把情况说明原件交我,并由我交给法院。我立即投诉你,并将在开庭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开庭过程中,我还会向法院申请向你调取这份证据。”

发完信息,我就给冲强子打电话,“等着祝向荣联系你,他会把原件交给你。”

果不其然,一下午打了好多电话发了好多信息,硬塞也要把这份证据塞过来。

我就讨厌的就是“欺软怕硬”,所以我这次来开庭,就要反其道而行之:“欺硬怕软”!

先把个子大的撂倒,我看到庭上,哪个律师敢造次。

花絮之二:“给我滚!”

十天的庭审过程中,我与有些律师成了朋友,交流的很多。但也得罪了一些人。几个被我盯上的律师都不敢给我说话,甚至都不敢正眼瞧我。

不知道是受谁指使,金杜上海分所的李冻有次休庭时,专门跑过来给我“沟通”。看他满脸堆笑而又皮笑肉不笑的样子,我就知道没好事。

李:林律师,能不能给你沟通个事情。

我:说!

李:能不能不提这个,能不能不提那个?

我:给我滚!

花絮之三:律师名单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冯佳启、王盟盟,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

钟敏,海南佐晨律师事务所

杨新城,广东循则律师事务所

我相信他们没有串供,但贾大师诬陷他们,还在串供信里面专门点了他们的名字。让他们去给组织说明情况,并找贾大师算账!找我,也行。随时欢迎。

花絮之四:“你到底是站哪队的啊?”

前段时间面试一个助理,问他:“有人觉得我站体制这一队,有人觉得我站律师这一队。你看了我写的东西,你觉得我是站哪队的?”

他说:“你好像不站队。”

我说:“就凭这点,我很欣赏你。”

我自己一队,还是领队!

又有人问我:“怎么只看你削律师,不见你削个别枉法的法官?”

“嘿,我主打的就是一个迷踪拳。有时侯要由内而外,擒贼先擒王;有时候要由外而内,先松土再刨树!

决不允许,拉众多被害者,给贾大师垫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