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监督的有关工作情况。

山东是国资国企大省,国有企业主要资产和经营指标稳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18.8万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9.4万亿元。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的同时,不断丰富完善报告制度,聚焦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创新开展专项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清忠介绍,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是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国资监督五年规划的具体行动,有效拓展了监督广度、延伸了监督深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力推动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顾问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今年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从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审议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贯通协调四个主要方面,为加强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明确提出省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当将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王清忠介绍,7月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的报告聚焦44户省属经营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的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从推动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制度化体系化、提升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专业性科学性、增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公信力约束力等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的管理情况,深入分析了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穿透监管、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大众新闻记者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