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代位求偿巧调解 法官用心用情用法化纠纷
近日,易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代偿款,双方纠纷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2024年3月份,张某驾驶车辆与被告卢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卢某一直未向张某支付车辆损失费。因张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及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张某就自己的车辆损失向A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额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取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现A保险公司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工作,仔细审阅案件卷宗,梳理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承办法官认为如果采取调解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化解纠纷,于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在与卢某交流时,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消除卢某对赔付金额和法律责任的疑虑。面对保险公司的诉求,法官也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审核其理赔依据,确保每一项索赔都合理合法。在法律框架外,法官也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和外在因素,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法官的坚持和真诚逐渐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卢某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官耐心、细心的多轮沟通中,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卢某按照调解方案当场支付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探索纠纷解决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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