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想了解更多江门事 记得点击 ▲

根据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对无证上岗人员

曝光江门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江门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17日,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6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经查实有6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广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5月22日,鹤山市沙坪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工作的情况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山市沙坪街道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台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8月13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山市四九镇某一家钢结构工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3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实, 其中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江门市新会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0月14日,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温馨提醒:

唯一正规核验证书真伪网站认准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网址:https://cx.mem.gov.cn

为了避险生产中

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各位工作者

切记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

资料来源:江门应急管理、工贸安全监督科、 江门汇声汇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