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车损事故快处快撤
蜀黍一直“碎碎念”
但仍有个别驾驶员我行我素
12月3日17时30分许
在内环快速路外线二环南路出口匝道处
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碰撞
事故仅造成两车损坏
发生事故后
台州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
立即联系双方驾驶员陈某、李某
让他们将车辆先行撤到
安全地带等候处理
但他们仍停在原地交谈
迟迟未将车辆撤离
短短几分钟后
后方道路就出现长距离的交通拥堵
直到交警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才恢复了该路段的正常通行
事后,交警部门对双方驾驶员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轻微车损事故,双方驾驶人可以将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相关处理事宜,既保证了自身的安全,又避免造成道路拥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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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在高速公路
当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要牢记并熟知
“九字警句”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是一旦发生事故后人员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
人撤离,是无论车辆能不能移动,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重要,发生事故后,应该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
即报警,是在撤离后,再拨打报警电话。
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轻微还能正常行驶的,双方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到高速公路事故处理点进行处理。
来源:台州交警
小编:舒克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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