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3日,太原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些措施包括施行商品房项目封顶预售、探索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有序推进“交房即交证”。
太原市的新政策要求新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封顶后才能办理预售,而对已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则要求自有可用资金能够完全满足后续工程建设资金,或通过将符合“5+5+1”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等方式落实资金来源渠道。此外,太原市还将在部分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对明确为现房销售的项目和企业在土地、融资、税收、公共资源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商品房销售模式从预售向现售转变。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太原市将设立全市统一的预售资金监测专户,实现人、房、资金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购房人缴纳房款时,可通过专用POS机和银行转账向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存入预售资金,并可自主查询资金进账情况。监测专户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预售资金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填补监管漏洞。
此外,太原市还将有序推进“交房即交证”,相关单位将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处罚力度,优化业务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前依法完成规划验收、房屋竣工备案等工作,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后,购房人可在领取房屋钥匙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太原市还将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有力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来源:山西日报,编辑:张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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