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最高230万!!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欧阳明
出生日期:1975年4月29日
住所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亭街道花塔社区花塔路16号
执行标的:2300万元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8926131
被执行人:戴仁煌
出生日期:1971年8月9日
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戴家村产子组
执行标的:20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02
被执行人:蔡伟
出生日期:1990年8月29日
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麻竹山村新塘村民组
执行标的:336282元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肖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08
被执行人:高照驰
出生日期:1985年10月21日
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苏家巷18号
执行标的:2121885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肖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08
被执行人:刘准
出生日期:1978年11月05日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官埠口村刘家湾组192号
执行标的:221542元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蔡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11
被执行人:彭杰
出生日期:1974年11月28日
住所地:湖南省茶陵县思聪街道华星村彭家里011号
执行标的:166639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肖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08
被执行人:邱志敏
出生日期:1982年10月26日
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龙潭镇粟山湾村老屋组
执行标的:65410元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蔡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11
被执行人:余勇
出生日期:1982年6月29日
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茶湖潭乡芦花村十五组
执行标的:122638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使案件执行得以全部或部分实行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悬赏金。
联系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9836902
被执行人:湖南美露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丰阳,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MA4QK41X4Q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李家湾组70号
执行标的:48360元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电话:18817103598、0731-88926131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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