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淄博12月24日讯(记者 徐梦迪)自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办法制度实施以来,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352件。12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进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周琳向社会发布了3起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案例1:张店某果蔬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减罚案
2024年8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张店某果蔬经营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5瓶沙拉酱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产品实施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沙拉酱为该经营部从张店某调味品经营部购入,共购进10瓶,以8.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自己食用2瓶,于保质期内卖出2瓶,2024年7月售出超过保质期的沙拉酱1瓶,剩余5瓶被扣押,违法经营额51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对其店铺其他食品进行自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时间较短,货值金额不足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未发现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5元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
案例2: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核准注册条码商品免罚案
2024年8月,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交函,该局在办理章丘某公司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案时,发现涉案商品是从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
经立案查明,章丘某公司经销的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男士服装,确为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其销售,涉案商品共计20件,货值金额100元。该公司行为构成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且该当事人积极改正,主动申请了商品条码注册。其行为符合《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据此,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以处罚的决定。
案例3: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店擅自发布未经审查药品广告免罚案
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店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数张药品广告宣传单页,其中2张宣传单页未标注广告批准文号。经调查,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当事人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鉴于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同时,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的不予以处罚情形。据此,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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