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与案涉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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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与案涉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案件情况。

A公司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起诉债务人B公司和担保人C公司还本付息,得到法院支持。对于生效判决认定的还款数额,B公司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申请再审被驳回后,B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日前,经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积极开展检察和解工作,三家公司握手言和,A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B公司是巨野县本地的一家建材公司。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B公司分别从该县农商银行贷款2000万元和1900万元,C公司以土地和房产为贷款提供担保。农商银行的债权后经多次转让,转给了A公司。由于B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B公司还本付息,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

2024年3月,B公司向巨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监督申请后,该院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企业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我们已经前后多次归还利息,可法院仍判决我们偿还自借款之日起的全部利息,这太不公平了!”B公司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陈述道。

通过调取和审查B公司的案涉贷款账户交易明细,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分17次共偿还利息254万余元。

据此,巨野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B公司付清全部利息确有错误,审查发现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检委会会议讨论后,该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作出对该案予以再审的裁定。

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家本地企业,且承担债务的企业已经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案件存在和解基础,承办检察官于是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促成案涉当事人沟通和协商,3家公司经过协商互相理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7月8日,A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自愿撤回起诉。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原判决。B公司和C公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向前去回访的承办检察官表示,矛盾纠纷化解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感谢检察机关为企业排忧解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