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吕梁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共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3〕35号)和2023年12月20日《吕梁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3〕37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