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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修订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信用激励有关措施,从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公示期限与信用修复、信息共享与应用、信息管理与异议处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切实为经营主体发展赋能增效。

新《管理办法》共7章35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朝波介绍,着眼于经营主体在信用政策方面的迫切需求,新《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改进:一是减少基层重复录入。目前,我省省级层面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公示义务的要求,又减少重复录入,减轻了基层负担。

二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工作中,不少企业反映,原《管理办法》只明确信用修复原则,缺少具体修复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过长;缺少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的规定等问题,影响企业重塑信用。新《管理办法》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三是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比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信用修复能够为失信的经营主体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在未来发展中获得更多机会,由此越来越受社会各方关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表示,新《管理办法》回应了企业信用修复期盼,通过完善信用修复规定,让信用监管更具“柔性”和“温度”。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公示系统信用修复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涉及这些事项的公示信息,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限等信用修复条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以及企业自主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这次文件修订后新增加的修复事项。如,某家企业在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抽查检查负面信息没有规定公示期限,长期在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现在,按照新《管理办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后,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等信用修复条件后,是可以申请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进行信用修复,从而避免过度失信惩戒,更好支持企业发展。

新《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最短公示期1年,符合上述规定,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可向失信信息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此外,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公示系统上线了网上信用修复功能,有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和“零次跑”“零见面”。

记者还注意到,新《管理办法》归集的信息包括企业年报信息,这将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带来更多便利。“下一步,我们将以‘相同事项只填一次’为目标,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多报合一”事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参保信息、财务数据‘多报合一’,扩大税务数据共享范围,优化企业数据填报模式。探索增加‘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年报申报功能,便于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加快捷进入年报系统,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赵风勇说。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