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团队办理的某直播平台涉嫌诈骗罪一案,因律师介入后辩护得当,全案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取保并获得缓刑处理建议,律师工作呈现阶段性有效辩护。

自2022年起,全国各地均有直播平台被抓、被判,涉案罪名大多与诈骗、淫秽表演、赌博、洗钱有关,乱象丛生直至爆雷。由于直播平台仍属新鲜事物,在作案手法上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不少办案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容易将合法正规的直播平台与涉嫌犯罪的直播平台予以混淆,造成罪名适用不准确、量刑不当等现象,这也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和挑战。

本案中,涉案直播平台内设概率游戏,由于运营人员经常手动调整游戏概率,因此办案机关认为该行为涉嫌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作为平台老板,本案的一号人物,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团队在当事人被逮捕后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通过分析会见掌握的信息,律师认为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本案是否应当定性为诈骗罪,根据当事人描述的内容,律师认为侦查机关的办案思路和取证方向出现一定偏差,可能存在将涉赌案件定性为诈骗案件的问题,如果平台调整游戏概率仅是为了保障玩家的游戏体验而并非通过此直接骗取财物的,不应该认定为诈骗罪。第二,本案当事人可能存在自首情节,当事人到案以前曾经接到过民警电话传唤,在明知民警对其传唤能待在原地等待抓捕的,可以认定有主动投案的情节,结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律师认为其应当有自首情节并可以减轻处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将罪名变更为开设赌场罪,检察机关也认可罪名的变更,案件焦点集中在本案违法所得认定和自首情节认定及缓刑适用的可行性上。当事人就违法所得问题存在前后供述矛盾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有翻供的行为,且没有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意愿难以认定自首情节,变更罪名后仍然建议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需要进一步核实违法所得数额,当事人愿意退缴的前提是本案已客观认定违法所得数额。通过多次书面及口头的交涉,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减少了几百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最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检察机关考虑到案件本身的危害性及当事人情节给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并于当日为涉案人员悉数办理了取保,案件获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至2022年是直播平台的野蛮生长的几年,律师认为往后国家对借直播平台掩护违法犯罪的行为打击力度并不会松懈,创业者在看好该领域未来发展前景的同时,也要注意产品的市场定位,切不可投机取巧,抱有侥幸心理,对平台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有无数的司法案例传达出了直播平台具有强监管义务的信号,否则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