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广大销售者(含市场内销售商户、商场、超市、门店、网店等经营主体)提醒告知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应做到六严格

1.严格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3.严格落实快检制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规定,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抽样检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二、广大销售者应做到六严格

1.严格亮证经营,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

2.严格进货把关,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和留存进货凭证、质量合格凭证,确保来源可溯。

3.严格场所环境,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布局合理,销售设备工具等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标识公示,包装销售或附加标签标识的应标明必要信息,散装产品应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区)级,鼓励标注到乡镇。

5.严格过程管控,保持储藏储存必备条件,定期检查清理,及时下架感观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6.严格问题处置,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处理,按规定对问题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应做到六严禁

1.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2.严禁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观认知的“生鲜灯”。

3.严禁销售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4.严禁在销售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5.严禁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6.严禁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篡改伪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

欢迎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