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好端端走在路上
却突然被暴躁猫咪攻击
这该找谁赔?
12月23日,市民陈女士反映,她被张湾区公园路向阳小区的一只猫攻击,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衣服被抓咬烂。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陈女士,20多岁的小刘和50多岁的陶女士也被这只猫咬伤。昨日,陈女士等3人和猫的投喂人李女士进行调解,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8天内,3人被同一只猫咬伤
陈女士介绍,12月16日下午,她去向阳小区办事,当来到3号楼一单元和二单元楼下时,一只大猫突然扑到她的大腿上抓咬。
“当时非常害怕,把猫从我身上赶下来后,它又追上我,扑到我的胳膊上,我用手提包吓唬它后才得以脱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女士仍心有余悸。
陈女士的衣服被抓破,腿部被咬伤。
离开现场后,陈女士的大腿、胳膊处出现阵阵疼痛,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大腿、胳膊已经受伤流血,衣服也被猫撕咬坏。
记者查看事发时的公共视频,情况与陈女士所说基本一致。事后,陈女士立即报警。经过调查,这只猫是由小区内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投喂的。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12月9日和12月10日。那两天,市民小刘和陶女士分别被这只猫咬伤,衣服被抓破。事发后,2人均报了警,并去医院接受治疗。
小刘(左)的胳膊、陶女士(右)的脚踝被抓伤。
从小刘和陶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图片和衣服来看,小刘的腿部、胳膊受伤,陶女士脚部受伤,衣服和鞋子被咬坏。
投喂人不愿承担全部医药费
调解未成功
昨日16时,当地派出所、社区召集李女士和其同事以及陈女士、小李、陶女士展开调解。
调解现场,陈女士等3人出示了被猫抓咬时的视频证据、就医治疗金额票据及损坏的衣物。经过现场核算,陈女士的医药费金额接近3000元、小刘为900余元、陶女士约为1700元。
李女士的同事表示,这只猫并非李女士饲养,而是一只流浪猫,“小李是爱猫人士,当时看到这只猫后就给它投喂了一些吃的,没想到这只猫以后经常来我们办公室,就这样投喂了它一年多。”
屡次伤人的猫,目前已被关在笼子里。
李女士的同事认为,李女士只是出于爱心投喂猫咪,并不是猫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本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李女士投喂过一段时间,且有人因此受伤,李女士愿意承担40%的医药费。
对此,陈女士等3人不认同。其中,陈女士要求李女士赔偿60%的医药费以及损坏的衣物,小刘及陶女士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如果不是你投喂一年多,我们就不会被咬,并且你一唤它,猫就去找你。事发后,你还把猫关在笼子里,可以证明你是猫的饲养人。”
截至昨日19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现场民警表示,后期将再次召集多方展开二次调解。当记者询问伤人的猫如何处置时,民警表示会妥善处置。
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调解情况。
律师说法:
猫咪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他表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李女士是否是猫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认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从多方面来看。对于流浪动物,当个人或组织对其进行救助并长期占有、照顾,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并持续照顾的人或组织,可以被认定为饲养人;其次,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实际对动物进行控制、喂食、医疗护理等日常管理行为的人,可以被认定为管理人。”朱延祯认为。
朱延祯建议,如果多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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