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兵团将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金代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缴费基数按照其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保持一致;失业金代缴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列支,个人不需缴费。

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失业金代缴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兵团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

通知对缴费时长作了具体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分娩前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在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后分娩但缴费不足12个月的,待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兵团还将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已参加居民医保且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未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生育保险男性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师市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标准予以支付。

“我们将切实做好参保经办、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等工作,确保参保职工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兵团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