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至7月1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2023年12月12日,对通化市督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通化市委、市政府精准制定了《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面推进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推进整改。通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1月-11月,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10次赴包保地区和部门进行现场调研,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通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制定印发了《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坚持市级领导“双包保”工作机制,继续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推进整改。强化日常督查督导,严格执行“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督促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严格按照省督察整改办公室明确的验收销号原则、标准和流程,有序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强化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共党纪处理5人,诫勉谈话4人,组织处理24人。
二、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第二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5项问题,现已经完成整改12项,剩余13项正在按时序推进,预计2025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185件信访案件,办结销号185件,办结销号率100%。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通化市委、市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和干部培训班集中学习内容,坚持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并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启动《美丽通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编制工作;2024年生态强市建设明确29项重点任务和101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安全3个方面27个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以医药健康、人参、文旅“三个千亿级产业”为核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动EOD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入库工作,确定申报额度10.58亿元;编制印发《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重点谋划推进13项工程项目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获得国家和省级“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命名3个;获得中国践行绿色发展新标杆、新时代中国最美生态宜居名城和最美绿水青山生态名城等多项荣誉。
(三)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65%;有序组织开展秸秆残茬烧除196.85万亩;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4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完成18项;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管控;全面推进燃煤、燃气锅炉超低排放、低氮改造。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330台;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截至11月30日,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27天,优良天数比例97.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全市13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Ⅲ类水体及以上标准,无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100%;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或以上标准,优良水体比例100%。设立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44个;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2项、保护黑土地2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8.19万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19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春季造林6.9万亩,村屯绿化57个。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贯彻落实《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通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积极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度,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全面启动推进11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和10个新增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选址和建设工作。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围绕“五大保卫战”重点任务,统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余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检查1371次;组织80户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156套,传输有效率达到97%。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市共有95户企事业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通化市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在稳步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持续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拓展,着力开展“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让通化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土地更肥沃,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环境需求,让广大市民的环境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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