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岂能任造假污染环境监测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介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了1968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12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环境监督的“技术哨兵”,本应严格遵守监测流程和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评价,使监测结果真实反映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情况,体现环境监督的技术辅助价值。而一些机构罔顾法律要求和职业操守,把环境监测当成儿戏,以各种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致使污染源监测数据成了注水数据、失真数据、“绿色数据”。这使相关污染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既给排污单位的乱排污、多排污等违法行为做了掩护,也会误导生态环境监管和决策。

数据作假也是一种“污染”,在某种程度上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成了相关排污单位的“帮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祭出重拳,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取得明显效果,既彰显了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态度,释放出高压治理的信号,也揭开了第三方环境监测乱象的盖子,让人们看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有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全链条造假,望着房顶编数据,肆无忌惮地踩踏诚信底线、职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须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则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设定了处3万元罚款的罚则。而根据刑法,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决不能让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监测生态,相关部门应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武器,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涉事机构及其涉案工作人员充分承担法律责任,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同时,还应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责任,赋予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权限,并提升处罚标准,丰富处罚种类。可分层设定多个处罚档次,并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对相关违法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和禁业限制。

生态环境等部门还应不断优化监管措施,升级监管能力,不断挖掘视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监管的潜力,健全对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内部人员提供造假问题线索,形成内外监督的闭环,做到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早发现、早干预、早查处,不给数据造假留出生存空间。(李英锋)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