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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后,发现卖家隐瞒车辆事故情况,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吗?如果买家是二手经销商,情况会有不同吗?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二手车交易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雷某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并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售卖二手汽车。邓某刷到雷某的直播后,与雷某取得联系,欲将一辆特斯拉牌二手机动车出售给雷某,并通过微信向雷某发送该车辆在某APP上测评的车况截图,该截图标有“历史车况报告不作为交易唯一参考,实际车况以实车检测报告为准”字样。在实地查看案涉车辆的车况后,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雷某依约支付购车款合计138000元。此后,雷某又通过另一APP查询案涉车辆车况,显示该车辆存在多部位维修痕迹、未结案事故次数1次、单次事故最大损失金额约191000元。雷某认为邓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欺诈的认定标准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雷某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的一方,其对买卖二手车的流程和车辆验收应具备专业能力,且雷某在与邓某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已知悉邓某提供的车况报告系不作为交易的唯一参考凭证,并实地查看案涉车辆的车况,发现了车辆有明显磨损的事实。综上,雷某系在充分掌握车辆信息并对车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邓某达成以车辆现状进行交易的合意,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邓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的故意及行为。另外,雷某提交的APP查询的车况报告亦标有“仅适用于车辆历史存疑事故,信息仅作参考,以实际车况为准”字样,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长汀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雷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二手车交易市场良莠不齐,买卖二手车,一定要擦亮眼睛,做足功课。作为买家,应充分核实所购买车辆的车况,尤其是车辆来源、所有权性质、相关证照,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必要时将销售方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车况进行检测。二手车经销商比普通消费者获得二手车相关信息更方便,应当具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在车辆交易时充分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及时规避风险。另外,作为卖方,更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切莫隐瞒车辆瑕疵,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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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周小青 钟春玲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 监制:陈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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