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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方日报刊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余明亮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内容公告」。

根据判决公告,二审驳回上诉,判令余明亮(博主余凉凉的日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及各大网站平台向华为赔礼道歉,并向华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据了解,2024年3月8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余明亮通过发布有关数码产品评测视频、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

在涉案视频中,余明亮口中的「有为」「某为」均指代华为公司,其发表言论大部分缺乏证据支持,不属于客观事实,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名誉权

值得一提的是,余明亮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布的视频、直播中,超过90条内容构成侵犯华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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