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辅警的当事人投诉的法律引用全部错误,并且对自己违停的事实只字不提,故意夸大辅警的问题,要求开除辅警,违停告知单被当事人揉成团,可见当事人当时与辅警发生了激烈争吵。
投诉时间是21号晚上7点50 ,我们先看投诉内容
2024年12月21日10点50分,车停在武冈市步行街皇城公园停车坪旁,两个辅警在无民警带队、无执法证的情况下对我车辆进行处罚。情况如下:第一,武冈市交警大队派出两个辅警进行执法,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第二,武冈市交警大队派出两名辅警进行交通执法,均未确定相关执法证,严重违反《警察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我车辆停在皇城公园停车坪附近,在未对交通造成任何影响情况下对我车辆进行处罚。第四,我收到交警发来的短信后一分钟,我就将车辆移至更加安全的区域。第五,我车辆附近停有大量车,只对我车辆进行处罚。
当事人强烈要求:第一,对武冈市交警大队派出两名辅警违规执法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第二,对现场两名辅警张进行解聘,对责任民警进行追责。第三,对我车辆违法行为记录进行销号。
看看投诉内容就知道市民不懂法,太业余。
第一:两个辅警执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什么关系,这个法管理的是道路、车辆。
第二:两名辅警进行交通执法,均未确定相关执法证,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二条。实际上警察法第四42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这引用内容牛头不对马嘴。
第三:我们可以看到上面的单子写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不是投诉里面所说的进行处罚,处罚必须是开行政处罚单。
第四:两个辅警在无民警带队、无执法证的情况下对我车辆进行处罚。湖南辅警条例并未规定辅警要在民警带领下工作,用的是协助二字,且早几年前就全国取消了执法证。
第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可见只有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才需要两名民警,告知单不是处罚单,需要民警带队的法律依据没有。
第六:公安B发布的《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一)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带领或者监督,只要其中之一就可以了。
指挥:目前没有具体规定,没规定指挥时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也没规定指挥时民警可以不在辅警身边,只要履行指挥职责就符合规定。那么对讲机、电话都可以指挥。
监督:目前没有具体规定,没规定监督时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也没规定监督时民警可以不在辅警身边,只要履行监督职责就符合规定。那么监控、记录仪都可以监督。
协助:目前没有具体规定,没规定协助时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也没规定协助时民警可以不在辅警身边,只要履行协助职责就符合规定。协助可以是从旁协助,也可以远程协助,参考其他部分地区采用的远程线上执法。
以下是单位的回复
网友:
你好,经核查,我队本次对诉求人违停处罚执法规范,符合相关程序规定。12月21日,我大队城区中队两名民警带队,在步行街周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10时49分36秒由辅警现场采集诉求人违停信息,并发送移车提示短信,10时54分16秒经民警审核录入,诉求人反映收到提示短信1分钟后即移车情况不属实。我队更不存在区别执法现象,在处罚诉求人的同时同地,对其他2台违停车辆同时处罚。
请诉求人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如对本次处罚不服,可向武冈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武冈当地网友支持交警做出的处罚,表示该地区违停现象严重,还有严管路段也有很多违停,走路都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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