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12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与冀州区交通局联合开展了“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深入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活动现场,区司法局与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手持宣传材料,来到了车站,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了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群众讲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在公共交通上发生燃烧或爆炸,将给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他们还强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宣传活动期间,工作人员还向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发放宣传材料,并提醒他们时刻保持警惕,发现有人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上车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许多乘客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携带烟花爆竹乘公交的危害,承诺将自觉遵守法规,维护公交安全。接下来,冀州区司法局将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创建和谐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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