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我县测速设备设置点位和新设置的监控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公路主线设置的测速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对辖区12段公路主线范围内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G304线396KM+360M至409KM+770M 南向北(区间距离13.4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2、G304线409KM+770M至396KM+360M 北向南(区间距离13.4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3、G304线414KM+540M至422KM+300M 南向北(区间距离7.76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4、G304线422KM+300M至414KM+540M 北向南(区间距离7.76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5、G304线429KM+590M至441KM+500M 南向北(区间距离11.9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6、G304线441KM+500M至429KM+590M 北向南(区间距离11.9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7、S214线89KM+800M至94KM+450M 东向西(区间距离4.65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8、S214线94KM+450M至89KM+800M 西向东(区间距离4.65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9、S303线129KM+980M至146KM+330M 北向南(区间距离16.35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10、S303线146KM+330M至129KM+980M 南向北(区间距离16.35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11、G505线268KM+580M至276KM+260M 南向北(区间距离7.68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12、G505线276KM+260M-268KM+580M 北向南(区间距离7.68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二、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对以下11处路口范围内的机动车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城西线丹霍线路口由南向北
2、城西线丹霍线路口由北向南
3、福郑街丹霍线路口由南向北
4、福郑街丹霍线路口由北向南
5、建华路郑家街路口由南向北
6、建华路郑家街路口由西向东
7、建华路郑家街路口由北向南
8、景苑路青年大街路口由东向西
9、景苑路青年大街路口由南向北
10、景苑路青年大街路口由西向东
11、景苑路青年大街路口由北向南
三、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的卡口监控设备
对以下3处路段范围内的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令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沈新路(高山台大街至沈彰大道路段)由南向北
2、沈新路(高山台大街至沈彰大道路段)由北向南
3、清真路(沈承路至金色大街路段)由北向南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公示期5日。
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