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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推动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调查全面、查清验准、评价科学、措施到位”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查清各类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提高矿山重大风险管控和防灾减灾能力,有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促进矿山实现安全高效开采,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灾害事故,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开展方式

全市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采取市级监督指导帮扶,县级全面普查治理的方式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相关市直单位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制定的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对各县(市、区)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负责对矿山企业及周边的地表水体、不稳定边坡和采(古)空区等地质情况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现场勘查施工用地等相关事宜。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项目审批等事宜。

三、普查内容

(一)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

1.采空区普查。应查明井(矿)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积水边界、积水标高、积水量等)及补给来源、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塌陷及大面积悬顶分布范围等。

2.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井(矿)田内及周边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矿界煤柱等。

3.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井(矿)田边界断层和井(矿)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井(矿)田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井(矿)田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倾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岩性及胶结情况,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延展情况,断层导(含)水性等。

4.陷落柱普查。应查明井(矿)田内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层位、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充填情况、导(含)水性等。

5.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井田内煤层厚度和变化规律,煤质,煤体结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瓦斯参数及瓦斯赋存状况,系统收集井田所有的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

6.导水裂隙带普查。应采用实测方法确定井田导水裂隙带高度,并预测波及范围和程度,受底板水威胁的矿井应查明底板采动导水破坏带深度。

7.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井(矿)田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岩层岩性组合和空间分布、水源、富水性、水位、水温、水质以及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8.地表水体普查。应查明对井(矿)田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积水区、山塘、水库等地表水系,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以及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的地表汇水情况,地表堤坝、沟渠、排水沟等防排水设施情况,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淹没范围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等。露天煤矿还应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等。

9.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

10.煤层气井普查。应查明煤层附近的油气富集情况,包括储集层位、储层厚度、范围、油气成分等,研究富集规律。查明煤层气井分布、生产状况、井结构、开发层位、开发工程、封闭情况等。

11.冲击地压危险性普查。应查明井田内煤层顶板上方100米范围内坚硬岩层厚度、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查明孤岛煤柱、上覆(下伏)遗留煤柱、地应力、矿山压力等,鉴定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

12.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查明井(矿)田内古河床冲刷带、岩浆岩侵入体、煤(岩)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古隆起、天窗、暗河、溶洞等分布范围。

13.边坡稳定性普查。应查明露天矿边坡各岩层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水理性质,软弱夹层的层位、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特征,软弱结构面与边坡结构面的组合关系等;评价边(护)坡、排(矸)土场及其基底稳定性。

14.地质灾害普查。应查明工业广场(露天矿坑)、生活区是否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查明井(矿)田内因采矿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15.其他需要普查的内容。

(二)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

1.采空区普查。采空区形成的时间、原因、位置、空间形态及处理方式等;废弃井巷的位置、范围、周边水体分布情况等;采空区内的积水面积、积水量等;采空区周边岩土体和构造分布等;采空区地表的沉降变形、塌陷范围和裂缝分布等。

2.地下矿山地质构造普查。褶皱的位置、类型、两翼产状、空间形态、轴部破碎情况及富水性、导水性等;断层的位置、类型、宽度、产状、空间形态、充填及胶结情况、富水性、导水性等;主要节理和层理的产状、发育密度、粗糙度、张开度、充填及胶结情况等。

3.地下矿山水源及通道普查。地表水体名称、类型、水位、流量(水量)及季节变化规律,以及地表水体的渗漏地段和充水方式等;采空区内的积水面积、积水量等;主要充水含水层位置、厚度、岩性、富水性、导水性等;直接顶(底)板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连续性等;导水构造带或强岩溶带的发育位置、空间形态、富水性、导水性等;邻近地表水体或强含水层的垮落带位置、高度以及沟通水源的情况等;封闭不良钻孔孔口坐标、孔深、揭露矿体和含水层情况等;地表塌陷区的位置、面积、积水情况、裂缝发育情况、防排水措施等。

4.地下矿山地压活动区域普查。矿山原岩应力的大小、方向及分布规律;矿体和围岩的岩爆倾向性;地质构造分布特征与岩体质量;因采掘引起的地压活动影响范围。

5.露天边坡普查。地质构造,包括断层、破碎带、节理的类型、产状及其分布等;边坡岩体,包括地层、岩性、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结构面抗剪强度指标、高寒地区岩体冻融深度和岩石的冻融系数等;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含(隔)水层分布、地下水位、岩土体渗透性以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采空区。

6.排土场普查。排土场地基参数,包括断层发育特征和持力层及以上岩土分布范围、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基承载力等;排弃物料的岩性组成、颗粒级配及抗剪强度指标等;地表水体的类型及其与排土场的位置关系;排土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

7.其他需要普查的内容。

(三)区域性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

1.坝基、尾矿库库区及周边对尾矿库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

2.尾矿库库区上游及周边对尾矿库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

3.坝肩、尾矿库库区及周边200m范围内的潜在不稳定岸坡。

4.坝脚上游流域内的泥石流。

5.坝基、尾矿库库区及周边200m、深度不少于总坝高范围内的溶洞(土洞)。

6.坝基、尾矿库及周边200m、深度不少于总坝高范围内的采空区。

7.尾矿坝坝基、排洪设施基础的特殊性岩土类型、成因、位置、分布、构造特性、物理力学性质等。

8.湿式尾矿库正常生产水位水边线至坝脚范围内或影响坝体稳定的区域、干式尾矿库设计确定的影响堆积坝最终边坡稳定的区域内的尾矿堆积坝软弱层。

9.排水井、斜槽、排水管、竖井、排水隧洞等地下排泄构筑物的缺陷类型、位置、尺寸等信息。

10.其他需要普查的内容。

四、阶段划分

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片区划分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能源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普查及治理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普查方案,委托国家、省内外知名第三方资质单位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明确普查区域和内容,通过收集与分析相关资料,结合物探探测、钻探探查、测试与试验以及必要的验证工程等手段开展普查工作。

(三)报告编制及审查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委托第三方普查机构编制完成普查报告,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聘请专家应涵盖普查灾害类型等要求。对普查结果缺乏应有实际工程量支撑、普查内容不全、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责令推倒重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资料提供、方案制定、资金保障、报告编制等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能源、财政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建立相关资料台账,对普查出的重点隐蔽致灾因素及影响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科学有效治理措施。编制的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要内容详实,依据充分,做到结论真实可靠,图、表、数据和文字说明齐全,治理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普查治理工作实行月度汇报制,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相关市直单位报备。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