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毒品问题,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平安和谐,12月25日,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边检大队,携警犬针对重点地区车辆、货运车辆及随车人员开展毒品查缉行动,全力筑牢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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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民警向驾乘人员宣传禁毒相关法律知识,动员广大驾驶员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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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站点,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旅馆、酒店等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开展禁毒宣传。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以及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走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成瘾性替代物质。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

(一)机动车、轨道交通、航空器等运载工具的驾驶、信号、指挥等岗位;

(二)医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化学物质合成等易涉毒领域的科研岗位;

(三)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岗位;

(四)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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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拉山口市禁毒办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