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期间
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居民朋友们:
2025年元旦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及时查处,制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永嘉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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