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温馨提示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D车辆适用本通告。

2、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通行不受限制。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