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怀孕9个月的孕妇因呼吸困难入院,医生检查发现孕妇情况危急需立即剖宫产。不料,其夫竟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
2007年11月21日下午,肖志军将怀有身孕的妻子,送到了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医院看病。当时他觉得妻子患的是感冒咳嗽,并无大碍。
然而,经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后,发现他的妻子怀孕近足月,且当时呼吸和心脏功能近乎衰竭状态,情况很不乐观。
随后,医院呼吸科和妇产科,对这名孕妇做了紧急会诊后,他们决定:为了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必须马上实施剖宫产手术。
不过,就在医生拿着“手术同意书”让肖志军签字时,他却理直气壮地回绝签字。
刚开始,医生们以为他是怕花钱,于是为他们开了绿色通道。
可是,他还是死活不同意签字。
人命关天,没立刻做手术孕妇和胎儿必死无疑,为此,在场的所有人,包括后面他们找来的民警,大家都在苦口婆心地劝说肖志军抓紧签字。
但是他却始终态度坚决,就是不签。
后来,大家甚至觉得肖志军精神有问题,才会拒绝签字耽误患者手术。
但是医院紧急调配过来的精神科的医生他诊断后,却说肖志军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
医生们为了救人,都心急如焚。因为他们拿不到患者家属的签字,手术根本无法进行。
于是,他们又请警方帮忙调查孕妇的户籍信息,希望能够联系到孕妇的其他家人。
之后,在众人的苦苦哀求下,肖志军终于同意签字了。
然而,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的竟然是:“坚决不做宫剖腹,后果自己负责。”
签完字后,他若无其事地在手术室外面抠指甲。
然而,这个时候,孕妇的生命渐渐地走向了尽头,医生为了救治患者,只能一次次帮她进行心跳复苏。
但遗憾的是,因为迟迟等不到同意手术的签字,当天晚上七点二十分,最终因抢救无效,孕妇及腹中的胎儿被宣告死亡。
事后,医院认为:肖志军作为患者的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拒绝了签字,致使医生没能为患者及时做剖宫产手术,导致一尸两命。
所以肖志军要负主要责任。
然而,肖志军则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妻子就是感冒了,是医生处理不当,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赔偿百万。
就在医院和死者家属争执不休时,11月23日下午,死者的母亲终于赶到了医院。
让人意外的是,死者的母亲竟不知道女儿与肖志军结婚,并怀孕的事,因为女儿已经3年没有与家里联系了。
痛失爱女的死者母亲悲痛万分,对肖志军又打又骂。但是,22岁的女儿怎么会与34岁的肖志军,在一起生活那么多年,她真的理解不了。
后来,在记者不断地追问下,肖志军终于道出了实情:他与死者李丽云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只是生活在了一起。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事后肖志军始终不认为拒绝做剖宫产手术是他的错。
“生一个孩子,你才会知道你嫁的是人是鬼。”出了这种事,真让人觉得惋惜。
本来具备抢救的条件,本来可以把鲜活的生命抢救成功,却因为患者的亲人的一意孤行而让生命逝去。
在这个人们越来越重视生命健康权、越来越尊重生命的新时代,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一边需要救死扶伤,一边又有明确的死规定。”面对普通病人,可以坚守规则,但生死面前,也许只有一种正确的选择。
那么此时此刻,如果不能给医生充分的决定权,却将生命关天的抉择权交给“医疗无知”患者的亲属,对患者来说,无疑是有着很大的风险。
但愿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度发生。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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