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为用法治力量激活盐城海洋经济“新质”动能,全国首部设区的市级海洋经济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盐城是江苏省海洋大市,管辖海域面积1.89万平方千米,沿海滩涂面积4550平方千米,发展海洋经济是该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经过数月精心打磨的《条例》,于2024年10月23日由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这部关乎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围绕海洋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领域,制定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
《条例》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沿海、近海、远海、深海各类产业发展,优化产业链分工,推进跨区域协作,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陆海资源统筹开发、产业协同发展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经济总体布局,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海洋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海洋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优化海洋空间资源和人才、资金等要素配置,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海洋经济新增长极。
内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创新海洋经济辐射联动模式,嵌入海洋产业链,打造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区。中心城区应当发挥城市综合优势,提供科技研发、数字金融、信息技术等产品和服务,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中心。
《条例》强调,统筹利用沿海滩涂、近远海风光资源,推动“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促进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培育海上能源岛、新型储能、零碳负碳等未来产业,推进海洋新能源综合利用。加强技术创新和龙头企业引领,构建覆盖材料制造、关键零部件、主机制造、运营维护等环节的海洋新能源全产业链。
发挥淮河出海门户优势,完善海上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多式联运,拓展外贸货运航线,发展船舶经纪、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推进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强海洋牧场、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种苗繁育、设施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建设水产品电商交易和服务平台、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打造高端水产品集散交易中心。
放大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挖掘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提升沿海旅游服务设施能级,加快发展“康养+旅游”“渔业+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业态。
《条例》表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海洋数字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海洋绿色低碳产业,推进零碳产业园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兴技术和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加强陆源以及海上污染管控,合理控制近海养殖规模,加大对入海河流以及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力度。
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支持检察机关、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有关政策待遇保障;建立完善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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