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1月2日6版
查物难、找人难、送达难,这是执行工作三大难题,再加上梅州市“大山区、小聚居”的地域特点,这里的执行工作一度“难上加难”。
变则通,通则达。为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地“执”宜,摸索走出山区执行新路子,破解山区农村“执行难”工作机制获最高法院向全国推介。
“前端治”谋理念之变
“法官,我们马上搬离!”近日,在大埔县人民法院“执前督”举措下,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
根据生效文书,黄某应向梁某支付店铺租金并搬离店铺,因黄某未履行,梁某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案后审核发现,该执行申请符合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当即将该其导入多元化诉调管理平台,依法启动“执前督”程序。
“法官,如果启动‘执前督’,会不会给对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机会?”梁某提出疑问。
“‘执前督’过程中,法院会对黄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不会被恶意转移。”听了执行干警的解释,梁某松了一口气。“如果在此期间黄某自觉履行,或者你们达成和解,案件不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又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一举多得!”
话毕,执行干警向黄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明确将拒不履行的后果罗列阐明,黄某很快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并在干警耐心讲解了“腾退”与“退押金”的法律关系后,主动腾退了店铺。
“以‘执前督’促‘主动还’,以法律文书形式为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不仅能够展示执行威慑力,还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梅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梅州法院通过督促履行、预处罚等“执前督”举措,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和解案件1.1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逾14亿元。
执行干警组织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开展执前调解
“执前督”是梅州法院主动转变执行理念,由“末端执”转向“前端治”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梅州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源头治理新路径,把“有利于执行”理念向前延伸到立案、保全、审判各环节,健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内部“执行建议”和执行法官跨部门列席会议制度,2024年以来共向审判部门发出执行建议10份,共执行保全案件1.3万件,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22.24%,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8.8%,新收执行案件下降36.72%。
同时,梅州法院积极综合运用提级、指定、协同、督促、集中执行方式,开展交叉执行案件126件,取得实质进展99件,执行到位金额842.4万元。持续推进执行事务中心建设,执行立案更加便捷化。
“牵牛鼻”谋机制之变
“被执行人多是本地人,很少出远门或从事企业经营。”
“在农村,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对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影响不大,震慑力不够。”
“受家族、宗祠文化影响,他们比较好面子。”……
在蕉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里,一场因农村“老赖”袁某的口出狂言引发的执行案件分析会讨论正酣,执行干警杨雨峰不禁回想起与被执行人袁某“交锋”的场景。
“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那又怎样!”在田间干农活的袁某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毫不在乎,扛起锄头转身就走,“要限就限,要列就列,反正我不做生意不外出,不买房不买车,拘留我也无所谓。”
城市里行之有效的执行举措,在山区农村中却收效甚微,被执行人不受“限”,这个困局如何破解?
随报夹送失信人“画册”、投放农村商圈广告、增设乡村公示栏……不久之后,梅州法院针对山区农村执行案件特点的“失信+舆论”双惩戒机制应运而生。
“法官,我今晚把钱转过去了,明天就把我从画册上撤下来吧,太丢人了!”带有袁某“大头像”的画册发出后不久,杨雨峰就接到来电。
无独有偶,当“画册”随着《南方农村报》《梅州日报》等报刊“遍地开花”,失信人信息在农村人流集中的集市、广场、银行、医院等地广告机上全天24小时滚动播放时,强大舆论压力倒逼许多像袁某这样“油盐不进”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督促暂未“上榜”的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
执行干警和邮政服务专员将失信被执行人画册夹进各类报纸中
增设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栏之初,不少的村书记担心:“村民们都爱面子,公示会不会坏了他们的名声,引起更多矛盾?”但眼见需要村委协助的执行案件逐渐减少,诚信逐渐成为村民共识,书记们也开始为“失信+舆论”双惩戒机制叫好,“现在老赖‘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推动了诚信建设,对基层来说是赋能,不是负担”。
“失信+舆论”双惩戒机制从蕉岭法院试点,探索到全市法院推广,在熟人圈构筑起对失信被执行人“围追堵截”的社会联动网络,短短几年时间效果显著,该机制作为山区农村执行新模式入选广东法院改革培育计划。
2021年以来,梅州法院通过该机制累计随报投放60批次48万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11932人,促使71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找外援”谋模式之变
“文伯,别忘了准时把最后一笔钱打给袁某军,他现在恢复得不错!”
近日,兴宁某镇司法所所长黄飞标和村书记袁火亮就来到村民袁某文家中,协助兴宁市人民法院跟进一宗执行案件。
2022年,袁某军不慎被袁某文砍倒的树木砸伤,九级伤残,兴宁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文赔偿医药费,袁某文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袁某文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试图在履行数额和履行方式上找到“双赢”之策。但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袁某文年逾70岁,平时靠打零工和贫困补助拉扯两个孙辈;袁某军因飞来横祸致残而掏空了家底,在数额上寸步不让。
执行干警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商讨一起案件的调解方案
思虑再三,干警们认为还得从调解入手,立即启动了“法院+司法所+村委”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黄飞标认为案件关键在于做通袁某文思想工作,可让其亲友参与调解。袁火亮指出袁某文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亲友或能提供一定经济支持。执行干警建议以“首付+分期”的形式支付……多番讨论后,调解方案敲定下来。
但事与愿违,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别着急,平时我会和袁书记多上门,争取做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黄飞标表示。随后,调解团队多次邀请双方亲友和村中德高望重的乡贤上门做工作,从村民情谊、利益平衡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将心比心、互谅互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次推心置腹的“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袁某文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袁某军亦同意适当减少赔偿数额,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在场亲友、乡贤筹措了4万元当场交给袁某军,其余分期给付。
这是梅州法院加强与镇村协调联动,协助解决农村执行难问题的生动实践。2021年以来,共发动镇村协助查找被执行人11891人次,提供财产线索2136条,联合化解涉农执行积案447件。
同时,梅州法院充分发挥网格员信息资源和地域优势,协助法院开展查人找物、司法送达、调处纠纷等4745件次。创新“执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查联动机制,2022年5月试运行以来,乡镇执法队参与维护重大执行秩序、促成执行和解163件。
在梅州,“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独角戏”,而是凝聚多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大合唱”。
执行干警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近年来,梅州法院坚持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争取市委出台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联合银监部门推动地方性银行完成“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对接。与税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与银行签订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协议,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联动机制,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67人,查扣车辆15辆。与自然资源局建立不动产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与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建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将对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的监督纳入法治考核,进一步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向纵深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梅州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钟媛媛 冯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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