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安徽寿县村民顾先生在农忙时节,为了给自己家的农机具加油,驾驶着自家的皮卡去加油站购买柴油时被当地路政部门查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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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顾先生的皮卡无危险货物运输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顾先生作出上述罚款。顾先生不服 遂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顾先生是安徽寿县的一个种粮大户,家里有几台农机具,平日里所用燃油都是顾先生开着自家的皮卡车到加油站购买。

2024年11月一天,顾先生像往日一样去加油站买油,不料被当地路政部门遇到,遂对顾先生做出了扣车扣油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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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先生为了交上这笔罚款,卖掉自家1万多斤稻谷,又借了朋友一些钱,才交上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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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顾先生所在村的村干部也亲自来到当地路政部门说明情况,但都被路政部门给予否决。

网友认为,作为农民,自家的农机具不可能每次都长途跋涉,慢慢吞吞地开到加油站加油。为了方便省事,他们往往开个皮卡或其他运输工具,拿上大一点的塑料桶,从加油站将柴油买回来,再给农机局加上,这样方便、快捷、省事。而为了购买一点家用柴油,再去办一个危险品运输资质这有点不现实,况且他们都是自家农机具所用,并非盈利,对于这种购买量不大,社会危险性小的违规行为,应该建立豁免制度。

30000块钱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绝非一个小数目,他们不知道要付出多少辛勤劳作的汗水,才能有3万元的收入,加之现在的种田成本增加,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等的不断上涨,农民一年的纯收入微乎其微,而执法人员的大笔一挥,顾先生可能一年的辛苦劳作就付之东流了。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教育、警示,这样过度处罚,只能寒了底层百姓的心,加重了受处罚对象的经济负担,增加了他们仇视社会,敌对政府的情绪,从而引发社会的恐慌和混乱,甚至诱发犯罪。

令人欣喜的是,1月1日,顾先生收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裁决书,1月2日,顾先生被罚的3万元钱已被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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