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安排
1.申请受理:自1月2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昨日起,今年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分配启动。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
▶可申请对象是谁?
据悉,可常态化申请分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的对象,是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
要常态化申请我市保障性租赁房,还需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应均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3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此外,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文条件的,也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怎么分配?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者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实施常态化受理。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将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之后,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此外,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可选择哪些房源?
根据方案,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其中,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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