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早8:00至8:30,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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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介绍2024年我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总体情况。

党支部书记、院长曲黎辉:2024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9053件,同比减少11.35%。在劳动人事争议整体上涨的态势下,我们的受理案件量实现自2023年以来的逆势两连降,反映出我市各级仲裁机构近年来持续深耕争议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从受理案件争议类型看,劳动报酬争议仍居首位;其次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说明这两类权益仍然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基础权益,当基础权益受损时,劳动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愿更强烈,也更迫切。

从争议处理结果上看,有八成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大量的争议被阻断在诉讼程序之外。全年共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亿2千余万元。

除夕放假,会影响劳动者月计薪天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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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放假,会影响劳动者月计薪天数吗?

主持人:除了除夕重新纳入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法定节假日还有调整吗?这些变化会不会对月计薪天数产生影响?

党支部书记、院长曲黎辉:根据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总天数由原来的11天增至13天。除了农历除夕当天重新纳入法定节假日外,五一法定节假日也由原来的1天调整为2天,也就是5月1日和5月2日,再加上相邻的2天周末,五一假期只需调休1天就形成了5天假期;其他的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没有变化。

月计薪天数主要用于折算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本次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变化对月计薪天数并没有影响。因为,月计薪天数统计的是带薪天数,我们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扣除的是不计薪的休息日天数,而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不在扣除范围。增加的法定节假日实际上是从原有的工作日调整来的,全年总的休息日的天数没有减少。

刘女士来电,本人与公司已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并在合同到期2个月后提出终止合同,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另外,本人在公司工作6年从未休过年休假,与公司终止合同后能否申请补发未休年休假工资?

党支部书记、院长曲黎辉:如果刘女士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无故拒绝续订,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刘女士可以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双方就终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刘女士所说的在职6年期间未休年休假的问题,刘女士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相关仲裁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需根据具体案情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