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每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提出检察办案要把握好“三个善于”的理论内涵。如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司法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是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仓山区检察院拟不起诉听证会
“作为一名退伍老兵,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的儿孙……我以后绝不再犯,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2024年12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的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62岁的郭某某几近哽咽。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2日,62岁的郭某某在接4岁的孙子放学的路上,途经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附近的幼儿园,见路旁一辆白色电动车上的车钥匙未拔,遂起贪念,趁四下无人将该电动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居住小区的停车场。两天后,被害人发现赃车停放在该小区停车场并报案。郭某某将盗窃的电动车归还给被害人并最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鉴定,郭某某盗窃的电动车的市场价格为3145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
根据刑法规定,郭某某盗窃的数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郭某某是初犯、偶犯,又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且被盗电动车已归还被害人,也取得被害人谅解,盗窃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如对郭某某作不起诉,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4年12月,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和解,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获得一致同意。后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对郭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匠心打造“法意延年”涉老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一手抓专业化办案,一手抓法治宣传。运用侦协办信息共享优势,逐案会商,确保案件精准分流,实现快速办理。今年来,办理审查起诉涉老年人犯罪案件44件4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 件39人,不断增强老年人群体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对老年人群体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老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
策划丨傅桢桢 陈敏臻
素材丨许青青 喻宏
编辑丨郑云龙 林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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