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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沿线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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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称,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集大原铁路怀仁段K23-K32段桥梁外侧各200米范围内水井进行封闭。200米-500米范围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单井抽水量不得大于300吨/日且单井最大降深不超过30米,井深不应大于180米。500米-800米范围内井深不宜大于200米。新增水井井深大于200米的,在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铁路运输企业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测方案,加强铁路运营期间集大原铁路K23-K32段地面沉降和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等情况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和地面沉降影响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报请调整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