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兴庆区一大队巡逻四中队队长
周铁军
“从路面巡逻劝导来看,新规实施以来,大部分群众对新规还是比较了解的,头盔佩戴率较以往明显提高。”
“您好,没有配戴头盔,请提供身份证号”
“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了,下次再不配戴头盔,我们要进行罚款处罚。”
1月3日
在解放路中山街口
北京路凤凰街口等路口
银川交警
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等行为
进行劝导
宁夏电动自行车新规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以来,银川交警以劝导教育为主,采取“执法+宣传+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将宣传通行规则、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普法重点,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安全出行。
“实施首日,从交警支队到大队全部都安排部署了劝导工作,我们主要在上海路沿线包括一些固定岗都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宣传。同时,结合新规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警告处罚,目前采取首违法不罚的柔性执法原则。”
周铁军说。除了要佩戴头盔以外,交警还要求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等。
“首违不罚就是首次违法进行警告,不罚款也是一种处罚种类,当把驾驶人身份证号输入到警务通时,会自动显示0或者1、2……,0表示被交警首次查获,适用警告不罚款,当下次再被查获时,就会进行罚款处罚。”
周铁军介绍,目前开出的首违不罚的处罚决定书中,还没有发现第二次被查获的。事实上,银川交警在新规正式实施前,结合电动车百日攻坚行动、冬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在各主要路口、学校等地及对外卖行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安全劝导。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部门多、环节多、链条长。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银川交警提前开展宣传倡导,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下一步,银川交警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其他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等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
记者:李姝 滕戈 张可
编辑:李雪旎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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