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应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已建成但未实施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且未铺设集中供热管网的,一次管网以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配套管网由政府或供热企业投资建设;建筑红线范围以内的二次供热管网、热交换站等附属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由供热企业给予技术指导,也可由其出资委托供热企业代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

新建商品房的,供热设施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由建设单位同时设计铺设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给予技术指导;新建建筑由建设单位同步配套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新建建筑应当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符合智慧管理要求,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既有采暖建筑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由产权或管理单位实施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60%以上的,应当予以供热。

集中供热期内,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卧室、起居室内的室温应高于18℃;在用热管理方面,实行先交费后用热,对逾期未足额交纳热费的,集中供热企业可以催交,可采取用热限制措施、暂缓或停止供热,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热费,往季因故欠缴的热费应一并结清;热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用热的用户,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后,要向供热企业按照总热价的30%交纳基础热费;新建小区、单位实行集中供热企业直管到户;既有小区、单位建筑红线内的二次供热管网、热交换站等供热设施具备移交条件的,鼓励移交集中供热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单位,通过实施改造合格后逐步移交集中供热企业直管到户。

《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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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距西安108千米。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南与丹凤、商州交界;西与华州、蓝田接壤;北与华阴、潼关为邻,素有陕西“东南门户”之称,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是中国“十大金牌核桃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洛南是华夏汉字文化故里,字圣仓颉造字于此,故洛南又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洛南县面积283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洛南县常住人口为365736人。

2020年,洛南县实现生产总值118.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实现4.3亿元和2.8亿元。

2018年8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讨论审议了《关于撤销洛南县设立华阳区的意见》。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批,这意味着洛南县今后将撤县改名为华阳区。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南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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