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河北省医用器械集采中心
1月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已挂网耗材产品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对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启动数据治理工作(不包括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治理范围包括:
(一)代码不规范。国家赋码范围内的未对码产品、代码已失效的产品。
(二)挂网价格联动。已挂网产品如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如未及时联动外省价格,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带量采购未中选。为做好带量采购范围内未中选产品的管理,按照要求,未中选产品应在“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或“人工关节非中选”等项目申报挂网。
(四)重复挂网产品。同一产品请勿重复申报挂网,一经核实,将取消重复挂网的高价产品,保留价格低的挂网产品,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治理范围内的挂网产品,并对产品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免影响挂网产品的采购交易。
(二)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需对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12.30)”。请选择“耗材挂网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点击“国家耗材代码维护”完成对码;如2025年1月25日前仍未完成有效的对码,将暂停该产品挂网采购资格。
(三)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需价格联动的产品。如需降价,请通过 “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降价申请”提交降价申请表,降价价格应不高于外省最低挂网价;如对外省价格有异议,请选择“复核外省价格”,并提交对应省份的挂网截图。2025年1月25日前未降价或提交有效外省价格说明的产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四)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拟迁移至带量非中选项目的产品。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通过“申(投)诉事项”选择“非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提交不属于带量采购范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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