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四位申请人均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就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法院安排假日开庭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员到场进行指导,悉心呵护少年成长。
基本案情
十四岁的小潇(化名)是不幸的,其生父在其不满两周岁时即去世,年幼的他由母亲抚养,并随其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后小潇的母亲再婚,继父待他视如已出,不过命运再次给他一击,今年10月份,其母又因交通事故去世,小潇成了孤儿。然而,小潇又是幸运的,其外祖父母对他细心照顾,并向香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二人为小潇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发现小潇的祖父母没有作为申请人,同时亦没有放弃监护权的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小潇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均有权担任小潇的监护人。为此,承办法官立即与山东省公安机关沟通调证,与小潇远在千里之外的祖父母取得联系,二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监护权,申请参加诉讼,并希望与多年未联系的孙子见面。
按照法律规定,小潇需要亲自参加诉讼,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为了不影响小潇上学,也为了让小潇与其祖父母有时间沟通交流,重建亲情,承办法官特意安排在周六开庭,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员丁老师到场指导。庭审中,小潇表示愿意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同意由二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四位老人表示尊重小潇的意见。
庭审后,家庭教育指导员丁老师向小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释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家长对孩子的重要影响,指出双方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让小潇健康成长、幸福快乐,同时也向他们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随着交谈的深入,小潇的祖父母肯定了外祖父母养育孩子所付出的努力,表示今后双方要保持沟通交流,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四位老人对法官和丁老师的耐心讲解和悉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结果
考虑小潇自幼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已适应相对稳定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且小潇愿意由二人担任其监护人,其祖父母亦表示尊重小潇的意愿,故此,法院指定由小潇的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香河法院假日法庭已开设多年,利用节假日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既方便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未成年当事人在案审理中接受法治教育,同时,借助家庭教育指导员的力量做好指导帮教工作,以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助推家庭保护,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后续
香河法院聘任的家庭教育指导员丁老师不仅是教育一线的教师,还非常热衷公益事业,在廊坊市邦宁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帮扶志愿团担任志愿者,她正在积极协调,准备将小潇列入该志愿组织的帮扶对象,对以后小潇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一对一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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