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选考和学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的通告
2025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6日至8日进行,我县在象山中学、象山三中和大目湾高级中学设立考点。为确保考生在选考和学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次选考和学考期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环境噪声控制规定
1.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7:30)。
2.禁止商业经营性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摩托车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音响装置。
5.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7:30)和午休时间(12:00至13:3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二、本次考试时间(2025年1月6日至8日)环境噪声控制特别规定
1.在选考和学考考试时间,距考点周围1000米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和娱乐场所等产生噪声影响考试的行为。
2.考点附近有关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车辆经过考点附近道路要按照交通管制的要求行驶。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理解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考和学考期间的噪声控制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12345,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345,象山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象山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日
阅读更多: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