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两项标准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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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

2、充电区域应集中设置,且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

3、禁止在建筑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4、居住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5、运营单位需建立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充电或换电的全部程序、路径导航、设施状态信息等服务。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推动广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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