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武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驶上高速公路,结果被交警查获,受到相应处罚。1月5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相关情况,并就车辆报废的相关规定,向大家发出提示。

近日,高速交警六支队八大队民警接到平台预警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状态异常,需要拦截。交警迅速行动,随后在辖区收费站将目标车辆查扣。

经查,这辆厢式货车的检验有效期截止于2023年9月30日,如今已达到报废标准。最终,交警对司机武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依法扣留报废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除罚款外,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报废摩托车,对于持有A、B、C、E等多种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被吊销的是全部驾驶资格,而不只吊销摩托驾驶资格。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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