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行为曝光台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近期查处的25起非法营运行为通报如下:
0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鲁ND557*9
2024年11月24日,驾驶员库某涛驾驶车辆鲁ND557*9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通道招揽一名乘客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驾乘双方商议车费为25元,行驶一百米被执法人员检查。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调查,认定库某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U02*J
2024年12月19日,驾驶员师某庆驾驶车辆鲁NU02*J载两名乘客从宁津县如家酒店到德州市天衢购物中心,驾乘双方通过电话联系并商议车费为100元,乘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即将到达德州市天衢购物中心时,乘客将目的地更改为德州市高铁东站,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车费30元。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经调查,认定师某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03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台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中出现的绕路、拒载、议价、甩客、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近期,查处违法行为2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01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鲁NT21*8
2024年11月3日,驾驶员张某明驾驶巡游出租汽车鲁NT21*8从德州市高铁东站出租车待租区载一名乘客到永锋百合新城,后被群众举报违规收取车费。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02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鲁NT14*9
2024年12月12日,驾驶员高某华驾驶车辆鲁NT14*9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二楼进站口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据: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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