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G228丹东线滨州套尔河特大桥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5〕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228丹东线滨州套尔河特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4〕7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G228丹东线滨州套尔河特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G228丹东线滨州套尔河特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