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回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动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提升法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供新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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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通 梁思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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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条例》结合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奠定了基础。《条例》的修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回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为提升法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供了新的规范指引,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撑。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官政治素质

《条例》明确提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法官教育的“纲”和“魂”。要求法官教育培训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推进法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效。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南,强调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司法体制的完善,更是 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义在于,法治不仅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要服务于党和人民,确保党的领导在法治领域的贯彻落实。对法官而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意味着必须从政治高度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执行法律。法官的每一个司法决策,都应当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的共同价值,体现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最终目标。增强法官的政治素质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条例》通过要求法官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进一步突出了法官教育的政治性。《条例》特别强调,法官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一要求并不仅是形式上的,更要求法官将其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决策和判决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的“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是法官工作中的根本遵循,法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深入理解“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贯穿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精神,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不偏离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案件,法官必须从政治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确保判决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法官的教育培训从职业能力提升转向更全面的政治素质建设,法官不仅要增强理论武装,还要提高政治执行力,确保司法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一致,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条例》提出,法官教育培训应注重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特别是强化在数字化建设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应用。这一要求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推进法官教育培训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要加强法官培训的数字化建设,并全面推广线上培训,利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中国法官培训网等平台,提升培训的效率和覆盖面。这一举措的实施在实质上改变了传统法官教育培训的方式与局限性。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尤其是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法官必须借助现代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精准度和社会适应性。

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推进,不仅体现在法官学习工具和方法的现代化上,更重要的在于审判理念和工作方式的更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官面临的案件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知识领域越来越多元,单纯依靠传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思维已难以应对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互联网法治、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法官需要掌握更多的跨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在这些复杂案件中作出准确判断。《条例》强调,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注重实践和实效,其中,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方式应成为重点。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还要通过对实践资源的转化分析,增强其对司法实践的理解。

审判现代化的推进是对法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使司法系统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特别是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强化廉洁司法教育,提升法官廉洁自律能力

《条例》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教育工作,体现出对法官职业操守和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法官廉洁问题备受公众关注。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其廉洁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条例》第十九条提出,要强化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的学习教育,提升法官抵制腐败、保持清正廉洁的能力。

在面临复杂案件时,法官必须时刻牢记职业道德,确保每一项司法决策都能反映出公正与正义。廉洁司法不仅在于提升法官个人的道德修养,还在于保障整个司法系统的健康运行。因此,《条例》通过明确的教育要求和纪律措施,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这有利于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清廉和透明的司法环境。

弥补纪律与监督空白,确保教育培训质效

重视教育培训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条例》通过明确各级法院政治部(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确保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得到有效执行。这种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法官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避免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懈怠或敷衍。《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等。进一步强调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形成了震慑效应,促使各方严谨履行职责,确保培训内容和实施过程的高标准、高质量,提升整体培训质量。

同样,《条例》对法官在培训期间的行为作了严格规定,明确要求法官必须严格完成培训任务,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要求。若法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必须进行补训,对于违反纪律的法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这些修订内容有助于加强法官的纪律意识,确保法官在培训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态度和责任感,严格规范培训期间的法官行为也有助于塑造公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此外,《条例》还关注到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这有利于缩小各地区司法能力差距,确保法律平等适用,推动司法公正实现。

总体来看,《条例》对法官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划。本次修订通过加强政治素质教育、推动数字化建设、强化纪律要求、完善培训监督机制等多项创新,为法官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加清晰、规范和高效的框架,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有助于提升法官的工作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